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修订 将于9月1日起施行
央广网北京5月19日消息(记者杨祎)2020年,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.67万所,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了1/3;在校生5564.45万人,占比接近1/5。当前我国教育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。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,民办教育的发展定位和目标任务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。
教育部新闻发布会(图片来源:教育部网站)
日前,教育部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,介绍解读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有关情况。民办教育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。修订后的《实施条例》明确了民办学校举办的鼓励与限制规范,完善了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,健全了民办学校资金和资产的管理使用规则,删除了“合理回报”相关条款,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。
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介绍,新修订的《实施条例》对现行条例做了全面、系统的修改、补充和完善。其中明确了民办学校举办的鼓励与限制规范,特别是增加了对公办学校举办和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限制,针对举办者变更、集团化办学、在线教育、学校名称等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,作出了规定。
此次《实施条例》关于民办学校支持与奖励的内容修订,最大的调整是对照新修订的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,删除了“合理回报”相关条款,同时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、税收、用地、金融等方面的差别化扶持举措,明确了“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、特色明显、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”的导向。细化了民办学校及民办学校举办者、实际控制人、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组成人员等主体的法律责任,增加了相应的从业禁止等相关规定。
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强调,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,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,但也产生了较多的问题。一方面,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,加剧教育焦虑,由此衍生出社会问题。另一方面,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,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,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,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,扰乱了教育秩序。因此,《实施条例》第七条重点规范了这一办学形式。下一步,教育部还将出台细化文件,全面规范“公参民”办学。
来源:腾讯网